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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厭惡的詐騙猖獗,台灣淪為詐騙之島已經成為台灣人自嘲的事實,但政府永遠慢很多拍。

最近很朋友聊天時才得知一些相關訊息,覺得悲憤的同時也很無奈,

到底該如何才能夠避免這類事情再度發生?

當然政府提高民眾意識這是關鍵,不要被騙就不會有後續。

但,台灣政府到底該如何嚴懲,和補救被詐騙的人民的錢。

每當有此類事情發生,多的是指責被害者。

而且事實上那些源頭的詐騙犯,被抓到並被嚴懲的仍是少數。

目前我查到的新聞,都只朝詐騙人頭戶來管制,因為管制人頭戶才能控制洗錢(被詐騙的錢被洗白)。

這是一則我查到讓人很傷心的文章,延伸閱讀:

被騙230萬只拿回5萬 上班族痛訴:人頭裝反省,關兩個月又犯、不賠錢

 

上面這則新聞是2023年11月28日發布的,『向22名詐騙人頭提告求償。但他愈積極求償,愈是心寒。他發現,詐騙人頭大多是累犯,22人中多達12人曾因違反洗錢防制法被判刑。』

 

而下面這則新聞是2023年五月 :詐騙重複犯罪率高  基層檢建議:一發現人頭帳戶先行政罰緩

 以及,也是去年12月的新聞,關於今年開始實施:

嚴打人頭戶!洗錢法明年上路:限額轉帳+禁網銀+拒開新戶

 

一、最近加入facebook的媽媽社團,因為平台上買/賣而接觸到詐騙事件。

買東西:

詐騙透過盜圖假意出售商品,要求買家先匯款,實則收到款項後就消失無蹤!

 

出售:下完賣貨便或說無法下單,說你的帳號被凍結,要求你點選外部連結聯絡客服的,絕對是詐騙!絕對是詐騙!絕對是詐騙!絕對是詐騙!

因為這類手法層出不窮,依然有許多人被騙!

1.如過對方說無法下單,或許你可以:請家人操作手機試試看是否可以下單。

2.沒有什麼帳號被凍結這回事,即使要聯絡客服也請自行查詢平台客服,而不是點選任何外部連結!

3.沒有什麼是一定非得跟這個人交易不可,既然都開賣貨便了,他不能下單就let it go吧!一定會有其他買家的。

4.如果有任何問題,絕對可以直接播打165 專線!詢問事情真偽。

 

任何疑似詐騙的,如果你要知道真偽,請直接播打165!

如果已經匯款出去了,也可以直接播打165專線,讓對方的銀行帳號(人頭戶)被凍結!

此外被騙以後千萬要小心二次詐騙

網路上雖然有許多部落格,顯示反詐宣導:xxx詐騙宣導,被騙後怎麼自救的...部落格

但是開頭絕對是教你再加xxx的 line id

 

認真去看,網頁內容幾乎是同一天發布的洗文,模板也幾乎都一樣,差別只再是xxx詐騙,xxx的不同而已。

 

雖然我沒有被騙,所以我也無法分享到底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但不要再​​​​加了!這類型的網站他就是教你+他,如此而已。

實際上正式程序到報警後就會走刑事訴訟了。

至於錢怎麼拿回來,目前我把查到的內容分享在下面,給閱讀至此的人參考。

但因為我不是律師,也沒有相關經驗或者法律背景,若有經驗的朋友也歡迎留言回饋。

目前依照銀行法訂定的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內容:

 

第 11 條
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經確認通報原因屬詐財案件,且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無法聯絡者,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
銀行依前項辦理,仍無法聯絡開戶人者,應透過匯(轉)出行通知被害人,由被害人檢具下列文件,經銀行依匯(轉)入時間順序逐筆認定其尚未被提領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一、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二、申請不實致銀行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銀行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發還,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行結清該帳戶,並將剩餘款項轉列其他應付款,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但銀行須經通報解除警示或警示期限屆滿後,方得解除對該帳戶開戶人之警示效力:
一、剩餘款項在一定金額以下,不符作業成本者。
二、自警示通報時起超過三個月,仍無法聯絡開戶人或被害人者。
三、被害人不願報案或不願出面領取款項者。
銀行應指定一位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之主管專責督導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之處理事宜。
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等案件,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剩餘款項發還之規定,應循司法程序辦理。

 

總結:當知道被詐騙的當下報警絕對是當務之急,這完全是關乎時間快慢。

若不確定是否為詐騙,打165!打165!打165!打165!打165!

打165絕對是關鍵,只要牽涉到叫你用提款機,要叫你匯款的,就是打165就對了!

錢被領走了,就無關第十一條的範圍。

此外,關ˊ於第十一條的另一個疑點是,若錢被匯入人頭戶後,也未被領走之前,需透過銀行與開戶人協商...。

是否意即開戶人亦有可能不同意發還金額!只能走民事訴訟。也就回到開頭第一則新聞的那個悲劇。

 

最終,還是希望台灣政府能夠更重視詐騙這件事情,訂定嚴懲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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